强保障 兴产业 促发展 伊犁州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
2023年,州直县市财政部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,财政支农支出达到73.78亿元,较上年增长29.44%。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8.94亿元、自治区专项资金34.85亿元。落实州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资金比例达到13%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1.42亿元投入乡村振兴。发挥财政资金“四两拨千斤”作用,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州直2127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%及以下贷款7.85亿元,共减免担保费633.99万元。建立乡村振兴分类分层激励奖补机制,引导县市加大投入、主动作为。
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,支持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。筹集资金18.91亿元,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18.35万亩。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.78亿元,保障种粮农民收益。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0.57亿元,对补贴品目内的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、应补尽补,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。州本级财力安排20万元支持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,进一步摸清耕地家底、挖掘耕地潜力。安排资金1977万元,重点支持州农科所、昭苏县、伊宁县开展种源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,促进玉米等种业自主创新。安排中央、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.86亿元,较上年增长9.04%。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实施“藏粮于地、藏粮于技”战略,夯实粮食丰产丰收基础。聚焦自治州“8+1+1”产业集群建设,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安排资金6232万元,支持县市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,聚焦小麦、玉米、大豆等重要农产品,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,高标准发展智慧农业,推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;安排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基金3.4亿元,用于新增粮食产能配套水利工程建设;安排2.53亿元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河流域治理,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;安排7729万元,支持建设大量农民群众急难愁盼村内公益项目,搭建公共财政向农村延伸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有效平台。会同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实做细项目储备,梯次培育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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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伊犁零距离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帕提曼 张 楠